作者:照明協會
時間:2020-06-16
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,深圳市照明與顯示工程行業協會的主要業務如下:
(一) 開展會員培訓,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;提供會員咨詢服務;
(二) 協助會員制定、實施企業標準,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;
(三) 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;
(四) 開展市場評估、收集、發布行業信息,推動行業產品或者服務;
(五) 組織行業會展、招商,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;
(六) 協調會員之間、會員與非會員之間、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;
(七) 溝通本協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,協調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系;
(八) 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,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,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,維護公平競爭;
(九) 開展行業統計、調查,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,向市、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,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范、行業發展規劃、行業標準、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;
(十) 協助市、區政府參與行業治理,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,化解社會矛盾,維護社會穩定,促進社會和諧。
(十一) 承辦政府相關部門委托的其他業務。